摘要:本公告受东莞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8-27,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东莞东莞市浦口新城医疗中心建设工
程一期主楼B及地下车库幕墙工程,所属区域:广东-东莞-浦口区,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代理:东莞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东莞市浦口新城开
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编号:APK161512-02SG,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东莞市浦口新城医疗中心建设工程一期主楼B及地下车库幕墙工程的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APK161512-02SG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浦口新城医疗中心建设工程一期主楼B及地下车库幕墙工程
|
标段编号
|
|
标段名称
|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6年8月2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6年9月2日
|
公告信息
|
|
|
广东省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
|
招 标 公 告(资格预审)
|
|
标段编号: APK161512-02SG
|
东莞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东莞市浦口新城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第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
金:24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一、东莞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1、标段名称:东莞市浦口新城医疗中心建设工程一期主楼B及地下车库幕墙工程
|
2、工程地点:浦口区顶山街道
|
3、工程类型:特大型工程
|
4、建设内容:装饰装修工程;
|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
6、工期要求:140日历天
|
7、工程合同估算价:5100.00万元
|
8、招标内容:幕墙;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一期主楼B及地下车库幕墙工程施工(B楼含主楼、裙楼),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
10、工程规模:幕墙面积:35957 m2;幕墙高度:51.3 m。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一级(含)以上或者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含)以上。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五、资格审查办法:
|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
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可选合格条件为:
|
|
(1)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1年09月0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项目幕墙工程(工业厂房除外)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第2.2条的规定,将业绩证明材料录入”e路阳光“系统中的信用平台,其中:
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依据为验收合格证明,类似业绩的工程造价认定依据为施工合同,如验收合格证明、施工合同没有反映相应的认定数据,则一律视为未提供。)
|
|
4、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
|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
5、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审查委员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为了便于审查,投标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
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六、评标方法:
|
|
|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方式三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五: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
|
七、其他:
|
|
1、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的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3、根据苏建建管(2013)671号文要求,本工程执行法定代表人开标前面谈制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信用手册
(5)建造师注册证书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7)项目负责人本人的身份证
(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9)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
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
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10)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5、本工程采用网上资格预审、网上招标,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申请人需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加密锁,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本次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开评标先后顺序为:东莞市浦口新城医疗中心建设工程一期主楼A及地下车
库幕墙工程;东莞市浦口新城医疗中心建设工程一期主楼B及地下车库幕墙工程。同一投标人在前一标段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后一个标段将不再
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对本公告第5点资格审查办法中的第2条第(3)点使用说明:投标申请人若存在本条第(三)点规定的情形,但该情形不包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范围的除外。
|
|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广东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6年8月26日18时5分到 2016年9月2日18时5分为止
|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
招标人:东莞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人地址:东莞市浦口区天浦路1号
|
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中山路99号701
|
招标人邮编:210000
|
代理机构邮编: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025-84205740
|
招标人联系人:
|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雪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4207240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地址
|
|
联系人
|
|
传真
|
|
电话
|
|
邮编
|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地址
|
|
联系人
|
|
传真
|
|
电话
|
|
邮编
|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特殊公告[]
|
|
广东省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
|
招 标 公 告(资格预审)
|
|
标段编号: APK161512-02SG
|
东莞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东莞市浦口新城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第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
金:24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一、东莞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1、标段名称:东莞市浦口新城医疗中心建设工程一期主楼B及地下车库幕墙工程
|
2、工程地点:浦口区顶山街道
|
3、工程类型:特大型工程
|
4、建设内容:装饰装修工程;
|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
6、工期要求:140日历天
|
7、工程合同估算价:5100.00万元
|
8、招标内容:幕墙;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一期主楼B及地下车库幕墙工程施工(B楼含主楼、裙楼),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
10、工程规模:幕墙面积:35957 m2;幕墙高度:51.3 m。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一级(含)以上或者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含)以上。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五、资格审查办法:
|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
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可选合格条件为:
|
|
(1)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1年09月0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项目幕墙工程(工业厂房除外)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第2.2条的规定,将业绩证明材料录入”e路阳光“系统中的信用平台,其中:
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依据为验收合格证明,类似业绩的工程造价认定依据为施工合同,如验收合格证明、施工合同没有反映相应的认定数据,则一律视为未提供。)
|
|
4、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
|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
5、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审查委员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为了便于审查,投标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
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六、评标方法:
|
|
|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方式三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五: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
|
七、其他:
|
|
1、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的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3、根据苏建建管(2013)671号文要求,本工程执行法定代表人开标前面谈制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信用手册
(5)建造师注册证书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7)项目负责人本人的身份证
(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9)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
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
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10)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5、本工程采用网上资格预审、网上招标,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申请人需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加密锁,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本次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开评标先后顺序为:东莞市浦口新城医疗中心建设工程一期主楼A及地下车
库幕墙工程;东莞市浦口新城医疗中心建设工程一期主楼B及地下车库幕墙工程。同一投标人在前一标段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后一个标段将不再
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对本公告第5点资格审查办法中的第2条第(3)点使用说明:投标申请人若存在本条第(三)点规定的情形,但该情形不包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范围的除外。
|
|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广东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6年8月26日18时5分到 2016年9月2日18时5分为止
|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
招标人:东莞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人地址:东莞市浦口区天浦路1号
|
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中山路99号701
|
招标人邮编:210000
|
代理机构邮编: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025-84205740
|
招标人联系人:
|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雪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4207240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相关附件
|
|
文章由东莞极悦转自:http://www.qianlima.com/zb/detail/20160827_41449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