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治理防洪工程**县长江**堤除险加固工程 施工及监理服务招标补充通知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略)5时00分;
2、开标顺序为:先开施工标后开监理标;
3、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4、施工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4)的内容修改为“(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七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U 盘标三个(电子版表格为 Microsoft Office Excel **** 格式,同时还必须有青山水利软件或思迈易投水利软件生成的投标报价文件。) 。”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其他说明增加“(7)中标人单项工程报价如明显低于成本,在工程结算时,工程量进行调增或调减时:如果实行调增,调增部分结算单价执行中标人报价;如果实行调减,调减部分结算单价执行招标控制价中的单价。中标人单项工程报价如明显偏高,在工程结算时,工程量进行调增或调减时:如果实行调增,调增部分结算单价执行招标控制价中的单价并按中标下浮比例下浮;如果实行调减,调减部分结算单价执行中标人的报价。”
(3)专用合同条款第16.1条第(2)款修改为:“(2)合同工期内钢筋、水泥参照当地造价信息,以实际施工时信息价与财政审定招标控制价时信息价的增减幅度为准,判定是否进行调差。当增减幅度在 10%以内,不予调差;当增减幅度超过 10%时,予以调差,调差按超出 10%以上部分计取税金不计算其他费用的原则计算。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其他材料不予调差。总价包干项目不予价格调整。” (4)专用合同条款:“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工程总量的 15%;关键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单价调整方式:根据 15.4 条约定执行。”修改为“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工程总量的 15%;关键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单价调整方式:根据 15.4 条约定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7)执行。”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30万元。 5、监理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专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二、支付时间为:监理人进场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机构成立文件及监理规划后,监理人可申请支付合同价的10%,中间每两个月按照合格工程的进度比例支付一次,最高支付至合同价的80%,监理合同内工程完工验收经审**算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在工程保修期满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修改为“二、支付时间为:监理人进场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机构成立文件及监理规划后,监理人可申请支付合同价的10%,中间每两个月按照合格工程的进度比例支付一次,最高支付至合同价的80%,监理合同内工程完工验收经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在工程保修期满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 (2)第七章 监理工程情况说明增加“
(6)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县长江**堤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