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协鑫光伏D1厂房外墙面砖修复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海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开发区
2.2工程规模: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18日历天;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协鑫光伏D1厂房外墙面砖修复工程 |
协鑫光伏D1厂房外墙面砖修复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
18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专业资质;
3.7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9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不一致的,开标前均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9月13日8:30至2016年9月19日17: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阜宁县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02室;
招标文件发售要求:到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02室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贰仟元;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六. 招标最高控制价
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为11.79万元。
七、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工程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10日内,按合同价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 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九、招标人地址:阜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15151030329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6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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